(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7日電)台北市教育局今天說,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若要補領9年本薪,有兩個條件,第一是北市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決議不解聘她,第二是蕭師向行政法院提起回復聘任關係之訴,並獲勝訴。

蕭曉玲認為,她因反對台中境外公司設立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,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以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」為由,將她違法解聘。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重新調查有限公司設立此案,決定撤銷北市教育局的解聘同意函,重啟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,討論是否解聘蕭。

至於是否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,北市教育局日前行文教育部,教育部回函指出,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,停聘、解聘、不續聘或資遣的教師,依法提起救濟後,確定回復聘任關係者,應補發本薪。

教育局解釋,也就是蕭曉玲若要補領9年本薪,有兩關要過,第一是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決議不解聘蕭曉玲,讓蕭回復教師資格。

第二,因當年解聘蕭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法定讞,因此蕭曉玲可依據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決議,再向行政法院提起回復聘任關係之訴,若法院判決蕭勝訴,即可依法補發本薪。10512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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